草莓寫的女主人的沙龍一直是我很常去的一個部落格
連結我就不貼上來了,google一下就會找到
很推薦大家去看喔

那天,我在裡面看到了一篇很有趣的文章
標題是"我被愛"
大意是有一天草莓和老法在聊天時突然聊到墓誌銘這東西
老法開了一堆黃腔,說要寫上此處長眠世紀巨屌」〈here lies the biggest dick on earth〉,還是「床上偉人」之類的
而草莓則是回說,他要寫上"我被愛"〈I AM LOVED.〉
詳情有興趣者請到以下連結處閱讀
http://blog.pixnet.net/madamed/post/14056646

看完了草莓如何描述自己被愛,阿晃很感動
當然
阿晃也一定是被愛過的
不管是老爸老媽、家人、親戚、好友
各種不同的愛,阿晃是肯定享受過的
可是,刻骨銘心的愛呢?
我不知道

一直以來,在愛情的路上,阿晃始終是扮演著付出比較多的一方
當然,我也以此為榮
再偷偷引用草莓的一句話,
To love is a wonderful thing,but to be loved is everything
白話是說,愛人很美好,但是被愛才是一切!
所以我很樂意給予我愛的人一切,或是,成為他的一切。

日後,如果我也需要墓誌銘這東西時,
我可以很驕傲、毫不心虛的寫上,"我愛過"
不管是哪一段感情,阿晃都是全心全意的
以前是這樣、現在是這樣、以後也會是這樣.................吧^^

每個人的身邊都一定會有著友人分手或是被劈腿的故事
合則來,不合則分,這種事本來就是強求不來的

當你愛(或被愛)著一個人,卻又劈著另一個人時
我不明白這倒底是怎麼一回事
曾經和友人討論過劈腿這件事情
友人說,只要不是同時進行,就不算劈腿
可是我不這樣覺得,或是說,要看你所謂的同時進行是如何定義

私以為,除了少數幾個感情線特別發達的人以外
一見鍾情之後就熱戀的事情是很少發生的
換句話說,一段感情的產生是會有一定的步驟的
從認識、有好感、相互了解、培養感情、加深感情、再一起
步驟可增可減可互換,但是一定不會是見面就立刻在一起吧我想

如果是這樣,當你還和一個人在一起時
卻放任自己去認識新男人、接受對方的追求、和對方培養感情、產生好感
那,同時進行這些前置作業真的不算劈腿嗎?
sorry,我不接受!
要嘛你就快點分才去跟新男人培養感情
不然就不要變心了才自欺欺人說啥你是結束上一段才接受新的一段
這種屁話只有你自己相信

那些劈過、或曾經劈過、或是想劈個男人沒有找我的人(開玩笑的)
我不會祝福妳的

嗯,離題了
在阿晃的觀念裡面,看著我愛的人因為我的愛而幸福,就是我要的幸福
基於這樣的原則,我很樂意的當在感情中付出比較多的一方
不要是一比一,49比51會是最棒的比例
在我們幾乎同等的互愛之中,我就比妳多那樣一點點
讓你在相愛的美滿之中,有著更理想的優勢
讓你,因為我的愛而幸福
讓你,日後可以幸福的在墓誌銘上寫上,我被愛
讓我,日後可以得意的在墓誌銘上寫上,我愛過

這,就是我的愛情道路
歡迎有興趣的少女一起攜手上路啊(不是安心上路,那是投名狀ㄏㄡ)
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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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sakahu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